集团要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山东高速新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组织召开了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台儿庄马兰屯至鲁苏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绍凯
山东高速新台高速有限公司
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台儿庄马兰屯至鲁苏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台儿庄马兰屯至鲁苏界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